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高本义继承其父母高政新与姜桂芳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千山区大孤山铁南西街1-12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2-15-395-1043),建筑面积为: 43.470平方米。
被继承人高政新与姜桂芳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高政新与姜桂芳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姜桂芳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7月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3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