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忠国向本中心申请办理产籍号:3-87-13-1143,建筑面积59.06平方米,房屋坐落为立山区沙河街40甲栋的不动产更正登记,经查询档案,申请人马忠国于2014年申请办理该房因动迁还建的不动产登记时错误提供配偶苏桂英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导致该房屋错误登记为马忠国与苏桂英共同共有,实际苏桂英已于2009年6月16日去世。现马忠国提供苏桂英死亡证明及继承权公证,户口本,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我中心对以上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更正登记。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