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邓丽莉因申请继承其父亲邓超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千山区大孤山街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2-15-15-3051),建筑面积为:55.600平方米。被继承人邓超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邓超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 2692023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