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于金香申请继承其配偶沈广钧名下与其共有的其中属于沈广钧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1-32-161-6032)、坐落:铁东区文化字63所6-103号、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沈广钧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沈广钧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6月2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3
20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