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姜素香申请继承其名下与其配偶刘树仁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3-16-242-4011)、坐落:立山区中华北路165甲栋1层67号、建筑面积:100.1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树仁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树仁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6月1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3
202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