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生效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3执监166号执行裁定书,生效的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8)辽0302民初3573号民事调解书,生效的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2019)辽0304执977号执行裁定书,现将产籍号:1-76-46-1171,坐落于铁东区长甸南街19栋17层33号。建筑面积105.53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