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七三四九部队因保管不善,将鞍国用(1990)字第400096号,面积:11900平方米;鞍国用(1990)字第400097号,面积:14400平方米;鞍国用(1990)字第400098号,面积:12500平方米;鞍国用(1990)字第400094号,面积:49280平方米;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