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亚非申请继承何恩明与邸素荣共有的不动产(3-45-91-3063)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1-15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何亚非申请继承其父亲何恩明名下与其母亲邸素荣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3-45-91-3063、坐落:立山区孟家沟66-60、建筑面积:71.4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何恩明与邸素荣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何恩明与邸素荣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2月1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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