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韩福庆因申请继承其母亲林淑丽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湖南汪营路(所在层为4层),(产籍号为:1-78-35-3041),建筑面积为:114.74平方米。被继承人林淑丽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林淑丽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4月1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