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倪桂梅、刘文武因继承其儿子刘禹辰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钢峰街5-8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50-167-7053,建筑面积为:63.44平方米。
被继承人刘禹辰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刘禹辰生前无婚姻、无子女。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4月14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