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刘伟申请继承其父亲刘庆林名下与其母亲李传英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74-84-1024)、坐落:铁东区长兴街505-8号、建筑面积:88.7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庆林与李传英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庆林与李传英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4月1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