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郑艳斌申请继承其母亲黄景珍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40-102-1023)、坐落:铁东区山南街75-39号、建筑面积:48.2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黄景珍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黄景珍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4月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