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刘莉因继承其其父亲刘洪彦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中华南路161-36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17-92-2021),建筑面积为:74.55平方米。
被继承人刘洪彦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刘洪彦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刘洪彦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4月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