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肖涵因继承其与配偶贾永义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贾永义的遗产份额,坐落于:铁东区铁东和平路34-3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3-128-1023,建筑面积为:83.14平方米。
被继承人贾永义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贾永义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肖涵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3月2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