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刘桂华因申请继承与其配偶魏宝华共有的其中属于魏宝华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孟家沟街74-17,(产籍号为:3-45-41-1062),建筑面积为:33.69平方米。被继承人魏宝华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魏宝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3月1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