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登记
依据申请人王贵祥所提供的房改补款审批表、房改售房更正表、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补款收据、结婚证、离婚证及笔录声明,将产籍号为:1-32-115-3022,于2000年5月15日登记的房产档案中,房改审批表购房人配偶栏王桂芝填写错误与实际不符,应为李秀丽。现对该更正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月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