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羽所有房屋(产籍号3-24-455-1161)的更正公示
曾羽与郑旭风于2004年3月15日登记结婚,2015年6月到我中心办理预告登记时,为了便于其二次出售,提供了虚假的离婚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现曾羽与郑旭风共同到场,提供2004年3月15日登记结婚证,并于笔录中声明真实性,申请更正并办理产权。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30日),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将为其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