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勾用忠申请继承其女儿勾玉敏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44-46-51-1114、坐落:千山区千山西路604栋11层28号、建筑面积:47.9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勾玉敏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勾玉敏的父母均健在。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03月1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