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不动产权利人孙建华,办理铁东区园林路253栋3号,产籍号:1-14-98-1021,建筑面积55.5平方米不动产转移登记,提供婚姻材料与档案记载不符,现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房改售房更正表,婚姻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现本中心就以上事宜公告征询异议,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孙建华办理相关更正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