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宋国香因继承其与配偶尹洪喜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其中属于尹洪喜的遗产份额,坐落于:千山区千山东路362-26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2-36-66-2042,建筑面积为:52.96平方米。
。被继承人尹洪喜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尹洪喜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宋国香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3月4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