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刘刚因申请继承其父母刘志国和叶凤珍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劳动路16-173号,(产籍号为:3-18-284-8054),建筑面积为:38平方米。被继承人刘志国和叶凤珍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刘志国和叶凤珍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