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权利人:梅殿奎,身份证号210304195906090430,产籍号2-29-2-3064,面积:39.97平方米,由于房改前已经离婚,在办理房改时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配偶:王艳身份证号:210304196203010427 )现退回原配偶王艳工龄,并补交房改款2731元,情况属实,无疑义。现我中心对于上述申请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公告,公告期15天,公开征询异议,如有异议 者请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