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作废
房屋所有权人:张永胜,土地证号:鞍国用(2003)第Z30900072号,原土地证姓名为吕淑芬,不慎将土地证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细则》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2月6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 11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