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姜晓萍请继承其父亲姜文举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51-340-2153、坐落:铁东区山南街43栋15层、建筑面积:57.0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姜文举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姜文举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11月2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