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刘波,将坐落立山区孟南街51栋3层33号,产籍号:3-46-65-403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申请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22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