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阎丽君,产籍号:1-31-131-1013,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声明作废。
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细则》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18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