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若霞于付斌虚假婚姻关系的公告(产籍号1-74-88-3012)

编号: 发布时间:2019-10-25

申请人李淑云在申请办理产籍号1-74-88-3012房屋转移登记,经审查原房主取得个人产权时提供的夫妻赠与公证书中付斌与张若霞并非夫妻关系,实际是买卖双方,申请人李淑云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提供鞍山市铁西区公证处出具的《撤销公证书的决定》,现需付斌与张若霞重新补办转移登记手续。我中心对上述事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2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贷款转移登记。

 

申请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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