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李书文申请继承其父亲李学雨名下与张素芳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2-44-134-2034、坐落:千山区庆丰小区6-3-24、建筑面积:4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学雨与张素芳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李学雨与张素芳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01月2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