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姚景钦申请继承其配偶刘杰名下与姚景钦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刘杰遗产的不动产(产籍号:42-95-73-1061、坐落:铁东区营城路641-11号、建筑面积:188.7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杰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杰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02月0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