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蔡德红申请继承其父母蔡峰、随秋兰共有的不动产的不动产,坐落于:高新区深营路88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2-94-14-2012),建筑面积为:100.11平方米。被继承人蔡峰、随秋兰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蔡峰、随秋兰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1月1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