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李明熹申请继承其母亲石晓英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72-119-1241、坐落:铁东区长甸南街61栋24层70号、建筑面积:107.3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石晓英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石晓英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01月1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