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作废
依据生效的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所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辽0302民初958号法律文书内容。现公告将房屋所有权人为:张浩、产籍号为:1-35-261-1032、房屋坐落为:铁东区五道街12栋1单元3层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1709070228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