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姜秀琴申请继承其父母姜贵生、赵生华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千山区东矿街167-21的不动产,(产籍号为:43-14-136-2022,建筑面积为:49.61平方米。被继承人姜贵生、赵生华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姜贵生、赵生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2月2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