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据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8)辽0302执恢36号的执行裁定书,将房屋所有权人:张艳玲,吴彬,坐落于鞍山市铁东区湖南街525-11号房产(产籍号42-116-30-2051),房屋所有权证 200903170357 作废,现予以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