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王建忠申请继承王殿臣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53-161-1041、坐落:铁东区园林路89-10、建筑面积:64.4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殿臣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殿臣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2月2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