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郭旭申请继承郭庆丰名下与李桂兰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7-164-4011、坐落:铁东区南中华路390-37、建筑面积:95.9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郭庆丰与李桂兰生前无遗嘱。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郭庆丰与李桂兰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2月24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