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艳3-55-49-1041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9-18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徐丽艳申请继承其父母徐庆军和张惠筠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朝阳四街14-7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55-49-1041)),建筑面积为:51.06平方米,被继承人徐庆军和张惠筠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徐庆军和张惠筠父母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2月1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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